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年月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理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转向竣工验收程序须知一、施工单位按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完成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到区人防办领取《防空地下室人防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书》
《验收意见书》一式五份
二、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首先进行自检(初验)
经自检(初验)合格后,填好《验收意见书》、人防地下室竣工图(含建施、结施、水、电、设备安装施工图)、工程总平面图、人防专用设备合格证复印件、《人防地下室平面图A3大小两份》,施工记录资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送区人防办
《验收意见书》应由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明确人防工程质量等级
三、区人防办受理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意见书》后,会同杭州市人防办工程处、平战结合管理处,进行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
具体安排时间,提前两天告知建设单位
届时,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均派工程技术人员到验收现场,接受验收问询
四、经验收不合格,区人防办应在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或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整改通知单
经验收合格或复验后合格的,区人防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人防专项竣工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凭经区人防签认的《验收意见书》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并办理平时使用手续
防空地下室专项竣工验收申报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地点工程性质总层数地下层数地下建筑面积(m2)地面结构类型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m2)地下结构类型防护单元数量人防使用面积(m2)战时用途平时用途出入口数量总投资(万元)总造价(万元)人防部门造价(万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核验)日期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监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质监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批准文件和纪要编号及日期用地批文规划文本扩初会审纪要开工报告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