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XX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发【2003】5号)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审计)、社会公1示、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经贸信息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三)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中介审计)等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五)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第1页共9页(六)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项目评审等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市经贸信息委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履行上述职责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的职责:(一)审核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结构
(三)审查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四)对项目进行复核抽查,会同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五)办理专项资金拨款,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