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以土地作价投资应考虑哪些税收问题案例2-11以土地作价投资应考虑哪些税收问题天山房地产公司在天津市通过招拍挂取得宗地10万平方米,土地成本5亿元(含相关配套资金)
天山房地产公司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在天津市设立子公司A,然后以土地使用权增资
子公司A直接利用该项目用地开发建设并销售
请分析其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分析:与货币资金直接投资不同,天山房地产公司以土地、房产作价投资方案涉及税收政策如下:1
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用自有的土地、不动产投资入股到其他企业,并同时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属于有偿转让土地、不动产,应正常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该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尽管类似交易行为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过,在时间跨度较短的情况下,土地价值没有变化,转让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没有增值额,自然不存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印花税:天山房地产公司、A子公司应当以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款为计税依据,按照0
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A子公司应当按其资本金账簿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