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技创新奖励制度供参考科技创新奖励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调动我矿干部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加快实施科技兴矿的战略,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办法,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科技创新奖励规定
凡我矿干部员工取得技术成果,其成果经过实际应用,为我矿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均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奖励范围:1、研究、开发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以及应用于生产的理论研究成果
2、在本矿首次推广、应用,经济效益显著的先进科技成果
3、在技术改造中采用的先进技术
4、对生产建设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标准、计量、管理方法理论等科研成果
第三条:奖励等级:科技创新奖励共分5个等级
以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所获利润统计:200万元以上为特等奖,60万元以上为一等奖,20万元以上为二等奖,10万元以上为三等奖
对不能直接产生利润额但能够产生较大社会效益或对安全生产起较大指导作用的,可由矿技术创新工作委员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定,适当评定奖励等级
第四条:成果效益的计算办法:1、一般增产节约效益以年创造价值计算
工程建设的科研成果及技术进步,应以批准的该项工程预算为核算基础计算节约价值
2、对实际应用量大面广的新技术,凡在集团公司第一家推广应用或在推广应用中有创新的;项目技术含量较高的其奖励等级提高一级
3、受奖单位应有受益单位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
第1页共3页第五条:奖励金额及分配:科技创新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
首位完成人奖金金额不低于30%
其余部分分配给为项目引进、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一等奖1000~2000元,二等奖500元
国家级刊物发表的1000元,省级刊物发表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