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以股权方式转让房地产,看看苏州税务机关、法院的这个最新处理和判决近日,苏州翡翠国际社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翡翠公司)收到了苏州当地法院的一则判决,将面临当地税务处罚及税务处理金额合计逾8200万元,而这笔处罚中最大的部分,来自2007年时一幅被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地两卖地块的土地增值税重复征收。让时任翡翠公司行政负责人难以理解的是:从地块出让到引入新的投资者及转让部分股权,都是在园区管委会的主导和同意之下进行,为何事后当地园区地税局认定为偷税并处以重罚?类似的乱象在众多园区土地利益博弈中,并非个案。有业内人士坦言,经历卖地房地产开发征税的黄金期后,无地可卖,园区面临新的发展模式升级和管理模式重构,这正成为国内众多园区发展的巨大挑战,各园区管委会必然承受着转型期收益高速增长难以为继的巨大压力,但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是底线。园区管委会主导一地两卖2005年5月,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拍摘得苏园土挂(2004)07号地块,该地块含73043、73044以及73046三幅土地。上述竞得人设立翡翠公司进行开发建设。2005年6月8日翡翠公司仅对73043、73044号宗地交付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了土地证。当时由于资金原因73046地块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翡翠公司未能从园区管委会处得到73046号地块,更不能办理土地证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06年末,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尽快开发该地块,园区管委会引进了新加坡星狮集团。在当时的管委会领导安排下,由翡翠公司出资20%,星狮集团旗下五家公司各出资16%组建合资公司(即星隆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隆公司)准备共同开发73046地块(面积约472亩)。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准,苏州园区国土局与星隆公司又重新签署了土地出让合同,直接将472亩的73046地块出让给了该公司。星隆公司在向园区国土房产局支付了12.2561亿元的出让金后,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同样,在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同意下,2007年5月15日,翡翠公司与星狮集团旗下五家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约定翡翠公司进行股权出让、退出星隆公司等事宜。9月初,翡翠公司转让20%星隆公司股权,获得投资收益5527.4223万元,并按规定向国税部门缴付了1381余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一系列变化,均在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直接安排或同意的情况下落实。从房地产的角度,此后几年苏州工业园内地价房价水涨船高,某种程度上,我们也错过了一个不错的机会。上述翡翠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坦言,但万万没想到的是,错过潜在的投资收益还不是最差的结果,2014年的一纸税务处罚决定书让翡翠公司完全傻了眼。股权转让遭重征土地增值税2014年8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翡翠公司因2007年5月在转让星隆置业(苏州)有限公司20%股权时未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构成偷税,作出苏园地税处2014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及苏园地税罚20144号《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罚及税务处理合计金额9538.64666万元。翡翠公司对苏州园区地税局的处理及处罚不服,即向苏州园区管委会提起行政复议,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园区管委会维持地税局的处罚及处理决定,翡翠公司遂于2015年1月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依旧维持了园区地税局的处罚及处理决定,只是将税务处罚及税务处理金额合计调整为8210.780993万元。事实上,苏州园区地税局已向星隆公司预征了土地增值税,并且未来在项目结算时将全额征收税款,并未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或减少,却又向翡翠公司重复征收同一地块的土地增值税。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指出,73046号地块违规变更中标单位、星隆公司股权转让等行为均在园区管委会主导及同意的情况下得以实施,翡翠公司转让股权被事后处罚、补缴涉及73046号地块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确实存在较大争议。根据2012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判决认定,公司股权转让不能被认定为等同于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