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自控篇237大庆石化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保障仪表及自控系统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仪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检测、显示、控制、执行等作用的仪表总称;自控系统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PLC)、紧急停车系统(ESD)、机组控制系统(ITCC)及过程控制微机、小型机、附属网络设备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二级生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信息技术中心和仪表安装工程公司
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二级单位和部门在仪表及自控系统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组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和二级单位机动部门负责管理仪表及自控系统
各二级单位在机动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机动部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厂长(副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仪表及自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条机动设备处负责计量仪表、安全仪表的维修管理工作;计划经营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计量仪表、安全仪表的检定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项目、计量配备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安全环保处、计划经营处参加;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技改项目、技术性维修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工作,科技信息处参加;机动设备处参与新建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和竣工验收工作;机动设备处参与先进控制、优化、信息化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方案确定、设计审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