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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智慧源为您作如下分析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笔者在此进行分析以飨读者
一、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销售不动产、提供服务
因此,企业分立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故非房地产企业分立,对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分立,对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1、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