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剩余资产的处置国企改制中的无形资产管理刍议[摘要]透过国企改制中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分析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并从制定完善法规、强化对评估机构监管、改制中加强内审与评估等方面提出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以促进国企做好无形资产保护,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关键词:国企改制;无形资产;管理一、问题的提出1.例1:据报载,2003年XX市正阳河、松花江大饭店、紫罗兰摄影社、光明眼镜店等12家国有商业企业,完成了国有资产退出改革,退出的国有有形资产总额近3亿元,变成清一色民营股份制企业。而在改革转制中,这些国有商企的资产均由该市商委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经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后确定其价值。评估的内容只针对有形资产,对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均未评估[1]。2.例2:无独有偶,2004年XX省的老字号食品企业天福号食品厂,在改制为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过程中,由于认为改制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职工们拒绝在决议上签字。在决议中,企业经评估后净资产为249.61万元,资产处置为以净资产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而在2002年,天福号食品厂曾请专业评估公司对“天福号”商标进行评估,当时估价无形资产1达5000多万。在改制中,却并没有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由于对于资产评估的颇多质疑,职工们说:“评估249万元,太便宜了,如果这样,我们职工找些钱自己买了”。这样的例子在这几年全国各地的国企改制中都不同程度的普遍存在,据笔者了解XX市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在目前改制的国有企业中有不少是老字号或知名企业,其商标、商号经过多年的积淀,在社会中影响很大,无形资产的价值非常可观。这些无形资产已经变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企业转制中不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变相流失。因此这些无形资产在改制过程中不应被忽略,应和有形资产一道评估作价。但是,由于以往国有无形资产长期被国有企业使用,并且没有实物形态,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的企业只注重对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意图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从个人私利出发,将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试图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除去,以达到降低购买股权成本的目的,从而侵占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变成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各级政府为了尽快将企业的资产盘活,对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是少评估,也是常有的事。再者对于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资质、有能力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能否对无形资产做出准确的评估,缺乏应有的监督。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就这样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结果使国有无形资产,隐性流失非常严重。无形资产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同时也是以盈利为目标[2]的现代企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会计理论认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了企业资产的总体。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人们无法直接触摸到的隐形存在的资产。所以它实质上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某种法定权利、特权或优势的资产。拥有这些资产的企业,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从而使企业获得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企业财务通则》第20条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由国有企业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对生产经营与服务能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遵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厂商名称和商号、商誉、营销网络、专有技术使用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设计等工业权、商业秘密等。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