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制度,以确保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我州干部职工健康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具体由州、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实施,并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体检工作要求
二、参加健康体检范围全州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待遇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三、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一)州(厅)级干部(含教授级相当者)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700元
(二)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副教授级及相当者)和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三)科级及以下人员(含讲师及相当者、工勤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0元
上述标准中另增加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每人30元四、健康体检项目包括物理体检(测血压、心率、眼科及妇科检查)、血常规、尿液分析、胸部透视、心电图、腹部B超、肝功能检测、乙肝检测、血脂检测和空腹血糖检测等
五、健康体检时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翌年2月30日,具体由各县、各单位按工作情况上报进行健康体检时间
六、组织健康体检的形式(一)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由州机关事业单位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协调青海省心血管病专科医院(省高原心脏病研究所)派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的医务人员组成医疗队,分赴我州及六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进行全面健康体检
(二)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可在年底利用休假期间在西宁进行健康体检
七、其它有关事项(一)为了保证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的有序进行,专门成立州级领导为体检组组长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