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工商法〔2009〕55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工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机构: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精神,市局制定了《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该标准是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以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是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中未涉及的且我市工商部门具有处罚权的部分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中自由裁量权进行的细化
现市局将该标准下发各单位,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在案件办理中首先要严格遵循《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参考《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和《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幅度进行罚款裁量
同时,各办案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对于拟作出超越自由裁量权规定幅度的处罚,办案机构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各单位在执行《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附:《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4月16日印发10份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1、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