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安置工作程序每年的4、5月份,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小组、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召开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大会,部署当年的安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各省区市按照大会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军转安置工作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程序介绍如下:1、召开安置工作会
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总结去年经验,部署本年度工作,下达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各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校与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召开选调会
接收分配计划下达1个月左右,国务院军转办择期组织召开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选调会,有转业于部接收任务的单位与符合进京条件的当年转业干部在会上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
部队二部部门在会上可当场向接收单位介绍转业干部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并根据需求推荐转业干部
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继续进行选调
3、签订接收卡
经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由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转业干部本人亲笔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报国务院军转办
每名转业于部只能填写一张登记卡(即只能确定一个单位)
登记卡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不得改变
4、移交档案
国务院军转办根据签订的接收卡,向北京卫戍区转业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移交办、公安部现役办调阅转业干部的档案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国务院军转办将在确定时间统一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同时,向接收单位移交转业于部档案
5、转业干部报到
转业于部接到通知后,持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为国务院军转办开具《报到函》,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