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及处理工作程序1、目的:建立不合格医疗器械控制性管理程序,法律规范不合格器械的管理工作
2、依据: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通知》
3、使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不合格医疗器械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医疗器械验收、在库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
4、职责:质管部门、购进部门、仓储部门、销售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5
1 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发现:5
1 购进验收时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发现:医疗器械验收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医疗器械质量验收标准》等对购进医疗器械进行验收,遇以下医疗器械质量问题,需填写《医疗器械拒收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5
1 破损、污物、短少;5
2 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5
3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5
4 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不符合规定;5
5“三证"不全的医疗器械
2 在库区发现以下质量可疑医疗器械,需填写《医疗器械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1 仓库保管员发现的质量可疑医疗器械
2 养护员对在库医疗器械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医疗器械
3 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4 已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号或相邻批号的医疗器械
3 销后退回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发现:销售部门对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填写《医疗器械质量复核单》,报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1 客户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而以口头、电话、书面函件等形式向销售部门反映的医疗器械
2 供货单位发现留样有质量问题而通知购货单位回收的医疗器械
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或回收的医疗器械产品
2 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5
1 验收员填写《医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