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考察工作遵循的原则
考察干部必须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亲属亲友回避的基本原则,做到谁考察谁负责
二、考察所适用的范围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各委办、纪检委各室办、法检两院、乡镇、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的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包括虚职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全市副科级后备干部及其他需要考察的干部
三、考察的方式考察干部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本精神,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和不同任职要求的干部采取不同的考察方法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社会公论,一般应采取: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召开不同范围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或民主推荐、个别谈话了解、开展专项调查、实地走访查看、同考察对象面谈、全面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等办法进行
考察中要广泛听取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干部群众的意见、下属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与其业务工作横向联系比较紧密的单位的意见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力求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
四、考察的内容考察干部必须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及岗位任职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既要考察工作圈,也要考察社交圈和生活圈
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
包括理想信念和政治态度、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纪律、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
2、组织领导能力
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第1页共3页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使用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应变力
3、工作作风
包括坚持民主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