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学申请书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学管理模式与企业接轨,突出个性化、特色化、企业化、信息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县区道林职业培训中心地址:盱城镇商贸中心六号楼三单元206号第三条学校性质:由童道林独资属民办公益性教育机构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三)专业设置:计算机,又细分(四)办学区域:XX市(五)年招生规模:2000人(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教育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第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王福伟、于录艳、罗晓兵、崔静、尚道学等五人组成,任期为一年
理事长为王福伟
其职权是:(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订、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以上某种方案的执行,过半数为有效,缺席算做弃权
修改章程应当报批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理事会成员任期满后由理事长推荐侯选人员名单,同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选举下届理事会成员
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负责监管理事会正常运转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一)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对某种方案的执行
(二)理事会所讨论事项应经过2/3以人员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