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撤销、吊销、注销之间的区别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商机都是一闪而过,为了抓住商机,很多人都会迅速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形式来进行运营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规范的运营下去,“歇业、破产宣告、被撤销、被吊销、注销”,这些字眼可能会出现在企业发展历程中,那么这些词语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什么
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一、歇业歇业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且不再继续
它是企业的一种经营不作为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对歇业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
二、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2、企业进行重整失败(《破产法第七十八条》;3、企业进行和解失败(《破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佰零四条)
三、撤销撤销,主要是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