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系【浅论金融监管中市场约束体系的建构】【摘要】通过对我国存款人市场约束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以及对宏观视角的市场约束机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市场约束对银行监管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我国市场约束力整体较弱。可见,市场约束作为源于金融市场利益相关者的一种激励性限制力量,必须通过建立和谐而稳定的市场约束体系,才能发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作用。市场约束体系的建构需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体制的建构,需要培育合格的约束者,加强市场化金融监管的立法;二是机制的建构,需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等。【关键词】金融监管;市场约束;市场约束体系;体制;机制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呈现出宽幅震荡特征。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监管作为金融稳定、宏观经济稳定的基础,也就成了全球性的热门话题。因为市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压力无时不在、从不间断,远比官方监管来的严厉,所以许多国家都越来越重视金融监管三大支柱之一的市场纪律,我国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也开始强调市场约束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现已成为学界共识的是:市场约束远比官方监管更具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是现实可行的明智选择[1]。一、市场约束和市场约束体系的内涵(一)市场约束概念辨析一般认为,市场约束的作用被大家所认识并逐渐受到高度重视,缘于“1999年《美国现代金融服务法案》的实施和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2]。事实上并没有那么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9年6月发布的《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征求意见稿、2001年的《新巴塞尔协议》草案,以及2004年6月公布、2006年开始在十国集团中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所提第1页共4页出的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强调的是将最低资本要求、官方监管和市场纪律三个要素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所谓“三大支柱”当中并没有“市场约束”,有的只是“市场纪律”。现代汉语词典对约束的解释,是“限制使不越出范围,如:受纪律的约束”。而纪律的意思是“集体里要求成员遵守的规则”[3]。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简言之就是用行规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加以限制;而“三大支柱”之中的市场纪律,则可理解为金融界的某种行规。二者虽有联系,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对此,曾筱清(2005)曾予以辨别,指出:市场约束是指市场上利益相关方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在必要的时候根据对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的判断采取一定措施,以影响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一种市场调节机制。它主要依靠利益相关者受利益最大化的根本驱动而形成行为的合力,来影响利益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市场纪律,则是指金融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条件、交易规则、业务管理规程、信息透明通道、风险防范措施、市场退出安排等。[4]曾筱清划清了市场约束和市场纪律的界限,却又将市场约束等同于市场约束机制,这虽然不尽妥当,但是也启发后来的研究者,须将市场约束和市场约束机制联系起来。张建波、孙恒(20XX)认为:市场约束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通过某种途径获取关于公司的信息并依此进行相应的操作,而后对公司内部治理产生的某种约束力。它是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和所有者以将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金融机构逐出市场为手段,迫使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的过程[5]。韩璐、位华认为:市场约束在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约束银行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的激励机制,它包括监督和影响两个过程,先是投资者借助银行所披露的信息而观察到银行风险的增加,后是通过价格或数量途径约束银行的行为[6]。综上,可将市场约束的概念界定为。源于市场和客户的能够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披露信息接受利益相关者监督,进而改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以求得更高信用水平和更低融资成本的激励性限制力量。(二)市场约束体系及其构成要素所谓体系,是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第2页共4页一个整体。而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3]机制则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这三个基本概念当中,体系的内涵最广,可以说是体制、机制的总称。据此,可对市场约束体系做一诠释:它是由健全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