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0春法本:廖莎)案件:交通肇事杀人案指导老师:周老师开庭时间:5月28日参加人员:邹雪琴(审判长)林子(审判员)唐玥(审判员)廖莎(书记员)杨红梅(公诉人)林颖(公诉人)武利民(原告代理人)阳文文(辩护人)魏佳(被告)向海华(法警)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规定,我们法学本科班十位同窗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在我们同窗的亲密配合中,我们举办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审理”的是一种“交通肇事杀人案”。我们“依法”构成了“模拟法庭”。由邹雪琴担任审判长,林子、唐玥担任审判员,我担任书记员,杨红梅、林颖担任公诉人,武利民担任原告代理人,阳文文担任辩护人,魏佳担任被告,向海华担任法警。首先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录;然后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布原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审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等程序。此案由于事实清晰,证据比较充足,通过了近一种小时的激烈辩论,审议庭审议后,法庭作出了判决,本次的模拟法庭到此结束。通过这次活动,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使用方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认识、理解了法庭庭审的程序;实践活动是学习办法的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我还认识到本次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此后工作学习的影响等。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见解。一、法庭庭审程序正当,执法严谨(一)开庭前三日,法庭送达了原告人及被告人传票,这个过程让当事人有所准备:请律师,找证据,组织法庭辩论等。(二)法庭庭审庄重严肃,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四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随意进入审判区,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信工具等。(三)充足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承当诉讼义务,尊重人格,无论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对合议庭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由举证、质证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辩驳原告请求的权利;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有互相识别的权利;经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当下列诉讼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应如实陈说案件事实和理由;应自觉恪遵法庭纪律;对发生法庭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合同必须自觉推行。(四)庭审程序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庭审准备,审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公布开庭,由审判长一声槌响,宣布开庭;庭审调查,由原告陈说事实及请求,被告答辩;法庭答辩,由双方当事人辩论、举证;法庭调解,本案由于当事人意见不统一,故放弃调解;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审判员就案情缘由做出审判成果;公布判决,把合议成果公之于众。二、模拟法庭是学习办法的一大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课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窗们学习的爱好,主动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足认识到课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了指导作用。“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重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窗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案件材料入手,经历了分析实事状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合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经历使我们能够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