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劳务聘任合同甲方(聘任单位):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同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授课地点,乙方无分外因素,须准时出席。2、聘任合同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聘任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二条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订立岗位聘任合同,明确乙方兼职担任专家顾问岗位及职责。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体现,能够调节乙方的工作岗位,从头订立岗位聘任合同。第三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状况,实施敏捷的工作方式,不限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但乙方需确保授课内容的质量。2、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产品光盘、推广资料。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第四条工作酬劳、奖励1、乙方的酬劳为每月的月薪元(人民币)由甲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保密责任1、乙方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推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当下列保密义务:(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恪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推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的保密职责;(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涉及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组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别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4)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涉及股东、合作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工、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别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当犹如兼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私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因素离职。第六条工作纪律、惩处1、乙方应恪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恪守本合同内甲方指定的聘任管理规定。3、乙方不执行甲方根据劳动法指定有关规章制度。第七条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双方必须全方面推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订立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用。2、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商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任合同期满一种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聘任合同。3、经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合同能够解除。第八条其它事项1、鉴于本合同系兼职劳务合同的因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2、甲乙双方因实施本兼职劳务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因同等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