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制造商: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第一条:经双方和谐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代理人代理销售制造商产品有关事宜,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恪守推行
代理人指定区域推销新产品:代理产品:代理期限为年,从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结束,双方可协商续约
双方保存从签约之日起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不承当责任
第二条: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顾客,应向制造商转送接受到的报价和订单
代表制造商在“区域”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或订立任何含有约束的合约
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有关销售条款对顾客解释
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回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与经营管理
应收集信息,争取顾客,极力增进产品的销售
代理人应熟知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1、为增进产品在该区域的销售,代理人应负责发表一切必要的宣传广告并支付宣传费用
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商议后办理
2、制造商通过制订总体宣传计划以及其它规定,实施产品的宣传计划和公布广告;代理商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公布促销广告,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公布宣传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五条:代理人应采用适宜方式理解本地订货人的支付能カ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
普通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代理人有权接受顾客对产品的意见及申诉,及时告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代理人应尽カ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有关信息,以及尽量多的有关“区域”内的多个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情报
每个月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代理人不得与制造商或者协助别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得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