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甲方: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合同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和谐协商,甲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定义:专有信息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全部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有关的其它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涉及(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办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以下形式拟定: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受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受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统计,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受方”:本合同所称的“接受方”是指接受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合同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确保:“透露方”确保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接受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受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受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种管理良好的技术公司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受方”确保采用全部必要的办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涉及(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受方”确保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存在或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接受方”同意以下内容:“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受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接受方”的高级职工和直接参加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工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接受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宜方式规定其参加本项工作之雇员恪守本合同规定,若参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