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甲方:(下列简称甲方)乙方:(下列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为增进福州鼓楼小风车语言开发培训中心(下列简称培训中心)的发展壮大,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福州鼓楼培训中心的股权及经营事项达成以下合同;一、股权重组1、甲方确保本人享有培训中心全部股权,若甲方与第三人发生股权纠纷,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当,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培训中心原住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44号,现迁至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99号时代名城社区内,股权重组后由双方共同办理机构地址变更手续
3、甲方确保股权重组前培训中心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若乙方发现培训中心在股权重组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对该债权债务承当责任
现甲方因培训中心的场地问题正处在诉讼中,由甲方承当10月31日前所产生之权利义务,由双方共同承当11月1日起所产生之权利义务(涉及租金或场地使用费、水电费等)
4、甲方向乙方转让培训中心51%的股权,乙方共支付人民币60万元,其中5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费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培训中心的发展经费
经股权重组后,甲方享有培训中心49%的股权,乙方享有培训中心51%的股权
5、自本合同订立之起起3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0万元到位,并于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金人民币4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账号:账户名:潘彩芸,转账金额及时间以转账支票记载为准)
乙方于10月30日将20万元存入福州鼓楼培训中心的账户中
6、乙方资金全部到位后,乙方于月日加入培训中心,同甲方一起参加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营、管理
二、财务、账务1、经甲乙双方股权重组后,培训中心前期的财务账务于月日结束,并从月日起新建财务帐务
月日之前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承当,11月2后来所产生之收益及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