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书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失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诚信遵法经营形象,公司作以下信用承诺。一、本公司对提供应注册登记部门的全部材料均正当、真实、精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获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照章纳税;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严格按照工商部门的告知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及时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诺在为获得行政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三、严格恪守公司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公司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四、严格恪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公司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的行政处分,并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公司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说明一、本《信用承诺书》合用范畴为: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考。二、本《信用承诺书》由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时填写或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一并填写。《信用承诺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注册登记窗口受理。三、本《信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交由工商机关存档。四、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统计,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的参考。市场主体应主动将信用承诺内容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五、公司年度报告内容涉及:(一)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公司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公司投资设立公司、购置股权信息;(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公司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公司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确保担保、全部者权益累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公司选择与否向社会公示。六、公司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获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分的信息;(六)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