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源公司事故档案管理方法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一、本方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下列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解决过程中形成的含有保存价值的多个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统计
二、事故档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解决程序,实施分系统、分级管理
三、事故档案管理是参加事故调查解决单位档案工作的构成部分
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解决同时进行
参加事故调查解决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精确、系统、安全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回绝归档
四、事故文献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工作的重要环节
事故调查组组长或组长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顿事故调查和解决期间形成的文献材料
事故调查构组员应在所承当的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中形成的事故调查文献材料收集齐全,移交指定人员
负责事故解决的部门在事故解决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
五、参加事故调查的其它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有关的事故调查文献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六、事故调查及解决工作中应归档的文献材料重要有:(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涉及事故调查构成立同意文献、内部分工、调查构组员名单及签字等;(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涉及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材料等;(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涉及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解决状况报告等;(六)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调查报告;(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