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正当运行、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方法》的规定,制订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税务证件的获得
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证书,寄存公司财务部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需填写申请,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获得复印件
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
每年年检开始时,公司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有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合用税种、税率
现在公司合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17%、营业税5%、公司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都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1
2%、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第五条纳税申报
公司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拟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第六条税款缴纳
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
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时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同意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第七条税款减免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减免税款手续
第八条税收策划
公司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有关制度、政策,深刻领略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恪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