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公布日期:20年月日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时进行辨识和评定;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
3.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贯彻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标;(2)制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畴,不停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解决;(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贯彻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运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定、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贯彻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治;(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时开展演习,贯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解决;三.登记、评定和备案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时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规定,认真完毕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最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定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时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时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规定限期整治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本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