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紧推动实施基本药品制度,增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加,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品制度》文献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医院基本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医院应高度重视,把基本药品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的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的,认真抓好贯彻。2、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品,配备基本药品品种数占医院药品总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基本药品品种数不得低于目录药品品种数的75%,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医院基本药品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基本药品百张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25%。3、药剂科、医务科定时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基本药品使用状况,提出改善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用方法,避免损害发生。二、优先使用制度1、优先配备基本药品,由药剂科、采购办按照临床用药需求拟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遵照基本药品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的品种由采购办统一进行采购。2、由药剂科、采购办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品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品处方集》、《基本药品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品,医师在制订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品,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成对应原则。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品的规定,对基本药品品种及规格的调节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品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同意后执行。三、基本药品分类管理制度1、中标基本药品必须全部在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2、药库和药房根据基本药品使用状况储藏药品,及时做好请领工作,确保临床各科基本药品的使用。3、药库和药房认真做好基本药品的分类管理,避免过期失效。四、基本药品优先使用评价干预制度1、药剂科定时对基本药品使用状况实施监控,每月通报各临床科室和医师基本药品使用比例。每月对基本药品用药适应症、药品选择、给药途径、使用方法用量、药品互相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2、医师出现处方或(用药医嘱)能够优先选用基本药品却不选用的,严格按《处方管理方法》和《医院基本药品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医院基本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基本药品处方点评制度1、基本药品处方点评工作参考院《处方点评制度》进行。2、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基本药品进行点评;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根据,实施综合点评。3、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医师。4、处方点评成果将纳入有关科室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5、对基本药品处方点评成果进行审核,定时公布处方点评成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六、基本药品不良反映与不良事件报告评价制度1、由科室指定兼职人为基本药品不良反映监测联系员,负责药品不良反映及药害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工作。2、各科药品不良反映监测联系员,如发现可能与所售药品有关的不良反映,应具体统计、调查,上报药剂科,并填写《药品不良反映/事故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3、药剂科定时对基本药品不良反映与不良事件进行评价分析。通许县长智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