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紧推动实施基本药品制度,增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加,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品制度》文献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医院基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1、医院应高度重视,把基本药品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的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的,认真抓好贯彻
2、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品,配备基本药品品种数占医院药品总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基本药品品种数不得低于目录药品品种数的75%,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
医院基本药品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基本药品百张处方使用率不得低于25%
3、药剂科、医务科定时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基本药品使用状况,提出改善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用方法,避免损害发生
二、优先使用制度1、优先配备基本药品,由药剂科、采购办按照临床用药需求拟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遵照基本药品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的品种由采购办统一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采购办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品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品处方集》、《基本药品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品,医师在制订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品,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成对应原则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品的规定,对基本药品品种及规格的调节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品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同意后执行
三、基本药品分类管理制度1、中标基本药品必须全部在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限价
2、药库和药房根据基本药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