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合用范畴:在公司试用期满,并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全部公司员工
第二条社会保障的种类及有关规定(一)公司社会保障性福利的种类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纳原则按郑州市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每月20日前人力资源部向公司申报本月社会保障增加及减少员工名单,通过公司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并告知公司财务部
(三)员工离职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的,本月已经在月初从公司账户代扣的各类保险费用由个人承当
(四)员工各类保险转移到公司时,如果原缴费基数与公司现行缴费基数不一致时,在缴费基数调节一致之前,员工可选择暂停缴纳或自行承当由于缴费基数不一致产生的差额
第三条带薪婚假凡公司转正后的员工,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结婚的,可享有公司3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可选择和年假合并享有
第四条带薪丧假员工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儿女或配偶父母逝世,公司予以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
第五条带薪产假、哺乳假(一)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日历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种婴儿,增加产假15天(日历天),妊娠期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予以产假30天(日历天)
产假以产前后休假累计计算
(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予以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员工可分两次在不同的时间段选择使用
(三)产假期间,工资按下列原则发放: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员工1500元部门主管1200元普通员工700元产假期间,生育费用报销1500元,实际医疗费用局限性以上原则,局限性部分作为额外补贴,予以员工个人
第六条带薪陪护假妻子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予以5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限在妻子产假期间)
第七条带薪病假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正常上班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年郑州市最低工资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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