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委托方:(下列简称甲方)居间方:(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项目订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方便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参加甲方受让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转让方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慨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座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根据转让方的规定,提供该公司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3.2、甲方应承诺该地块由乙方促成土地转让成功,应付居间费人民币万元作为乙方的居间酬劳。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转让方就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转让方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多个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状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状况。4.3、乙方应保守在推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五条居间酬劳的拟定甲乙双方拟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谈定)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多个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乙方促成甲方与转让方达成转让合同成功,甲方按3.2条款付乙方人民币万元作为乙方的居间酬劳,由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合同商定甲乙双方和谐洽谈该土地与转让方订立转让合同成立之后,甲方承认乙方所应得的劳务费用。甲方给土地转让方作为第一笔交付定金款项的同时,必须将乙方的居间酬劳人民币万元(累计元)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第七条居间活动的费用乙方在推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商定之外的任何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本合同的商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其它商定条款8.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酬劳,亦不承当乙方任何费用。8.2、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推行合同状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有关当事人自行承当有关法律责任。8.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委托方(盖章):居间方(盖章):公司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开户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签约时间月日合同签约时间月日合同签约地点:海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