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刘**,女,29岁,,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大厦**室(邮编518000),联系电话×××××××。被告: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路**号底层甲(邮编51),联系电话021-********。请求事项: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9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累计18000元,以及25%的经济赔偿金4500元。2、请求被告为原告补缴4、6、10、11月共4个月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当。事实和理由:原告于3月20日与被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并在被告单位担任董事助理职务,工资为6000元/月。11月29日,被告通过岗位调动的方式被将原告差遣至被告上级单位深圳××置业评定有限公司担任客户服务部经理,工资降为4500元/月。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间,被告拖欠原告9、10、11三个月的工资累计18000元,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每次都承诺等财务状况好转后再支付。但4月25日,在未提前告知原告的状况下,被告伙同上级单位深圳××置业评定有限公司找借口于当天将本人辞退。原告认为,依法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被告无正当理由企图逃避这一法定义务,除应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外,还应加付25%的经济赔偿金。另外,被告还欠缴原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理应补缴。为维护原告正当权益,现起诉至你院,但愿能支持原告诉请。此致上海××区人民法院原告:(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