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建设CNG、LNG加气站提供技术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共同恪守。一、服务的内容、范畴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建设CNG、LNG(具体以政府审批文献为准)加气站及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批许可、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具体涉及但不限于:1、为甲方的加气站项目能够符合政府《城乡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规定提供技术咨询,协助甲方获得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工程项目许可的同意手续。2、协助甲方寻找稳定和符合国标的燃气气源。3、为甲方建设符合国标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4、为甲方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抢险抢修等核心岗位的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协助其获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5、协助甲方制订公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经营方案以及事故抢险抢修预案,使甲方含有燃气事故抢险抢修的能力。6、指导甲方编制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协助甲方通过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经营许可初审程序,并最后获得山东省住建厅燃气经营许可同意手续,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7、其它与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二、委托方(甲方)的权利义务1、配备对应人员配合乙方完毕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2、根据乙方提出的技术方案和指导意见进行加气站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资料收集和编制申报。3、为乙方人员提供办公、生活方面的必要条件。4、准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5、自行承当有关加气站项目的各项建设费用(如规划设计费等)。三、受托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提供合格胜任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2、负责全盘策划甲方的加气站项目建设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向甲方出具完整具体的技术服务工作方案。3、指导加气站项目的建设过程,协助甲方解决有关技术问题。4、协助甲方编制《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并完毕《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许可。5、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审批许可的各个环节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意见。四、受托方(乙方)的承诺事项1、甲方获得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视为乙方完毕了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2、乙方对本次工作涉及到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涉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权力机关规定进行披露,否则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予以泄露。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毕的技术成果以及甲方运用乙方工作成果完毕的技术成果的全部权,均归甲方全部。五、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双方商定,CNG或LNG任一单项的技术服务费为万元整。2、付款方式以下:(1)甲方在获得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工程项目许可的同意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万元整。(2)甲方在获得加气站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万元整。(3)甲方在获得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合格同意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万元整。(4)甲方在获得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万元整。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六、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商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个月内,如甲方未能获得燃气工程项目许可的同意手续,造成加气站无法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在加气站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内,如甲方未能获得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合格的同意手续或未能获得山东省住建厅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4、因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存在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5、除上述商定之外,非因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