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竞争性磋商”一词初次出现在财政部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113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其具体规定为:“……
(七)采购方式选择
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涉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宜采购方式
”紧接着过了2日,即12月31日,财政部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动政府购置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订并公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财库〔〕214号)
据此,“竞争性磋商”正式登上舞台,但是,“竞争性磋商”一词,与我们所熟知的“竞争性谈判”之间,有什么异同呢
难道最大的不同是磋商与谈判,最大的相似是竞争性
为便于PPP项目中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对应机构的理解、合用,特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终究有哪些区别,也即它们的异同,分析以下
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相似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1月1日)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规范性文献)明确规定,出现较晚(11月29日)
二、定义的异同相似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都有明文规定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品、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献的规定提交响应文献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拟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下列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品、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献的规定提交响应文献和报价,采购人从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