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工作制度]精神病医院规章制度大全第一条为了风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倡导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合严禁哺乳的规定》,结合我市普通而言状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合严禁吸烟:(一)医疗机构的溜冰场区域;(二)托儿所、幼儿园;(三)中、小学校,中档职业学校;(四)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工作、培训机构的教学地区;(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合;(六)商业、金融业、邮递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八)对道德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九)体育馆、健身馆;(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第三条下列能够设立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严禁吸烟:(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等经营场合的服务区域;(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合;(三)飞机、火车、一楼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待室
第四条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小憩的经营场合,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其它工作场合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场合内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
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普通而言实际紧急状况,拟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严禁吸烟公共场合,并做好有关机构管理工作
激励创立无烟单位
第六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立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恪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二)设立明显的标志;(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紧贴重要通道
第七条新设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的公共场合所在单位,有权应当继续加强严禁吸烟的宣传教育,采用有效方法,逐步暂停讷伊县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八条吸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