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管理制度1.涉密载体管理总则1)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涉及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2)我所国家秘密载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其它有关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一类是我所内部在研发、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3)本制度合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各部门。4)各涉密部门和肩负涉密工程任务的项目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归档、保存、移交和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5)涉密载体的接触范畴及知悉程度:单位各部门收到秘密载体后,根据秘密载体密级、制发单位规定及工作需要,拟定知悉该国家秘密的人员范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畴。2.载体密级、期限和标志1)国家秘密载体密级拟定a)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b)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c)我所拟定、变更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根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畴(即保密范畴)的规定及其阐明。d)我所内部在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畴”内的事项,以及承载这一事项有关信息的各类秘密载体,应按照本规定拟定对应的密级。e)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拟定办法:(1)根据新产生载体参考的背景拟定。新产生载体参考的背景为国家秘密,并包含全部或部分背景信息的,该载体应拟定为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根据参考的背景信息的密级拟定。普通状况下,背景信息的密级即为新产生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2)根据产生载体业务领域的保密范畴拟定。新产生的载体对照主管对应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畴,属于该保密范畴内的载体应拟定为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属于哪一级的范畴就应拟定为哪一级的国家秘密载体。f)公司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按照下列程序拟定:(1)承接人或制作人根据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拟定办法,提出初步拟定意见,并根据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所属的业务范畴及载体形式,填写对应的呈批表格,报部门领导审核;(2)拟定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由各部门主管审批后生效;(3)拟定为机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各部门审核,经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生效;(4)拟定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在推行以上审批手续后,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生效。2)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的拟定a)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原则上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最高期限。b)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在拟定密级时,应同时拟定保密期限。c)拟定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的程序,参考本制度办理。d)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的最长保密期限,根据国家保密局公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绝密级不超出三十年,机密级不超出二十年,秘密级不超出十年。e)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的最短保密期限,根据主管对应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拟定。f)未标明或未告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三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秘密级十年认定。g)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载体,自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同意生效日起算。h)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各级党政机关、军队系统和其它有关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经制发机关或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i)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保密期限未满,需提前解密或变更其密级、保密期限,参考本规定办理。3)国家秘密载体标志的拟定a)我所各类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拟定,应立刻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国家秘密文献、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的规定》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b)国家秘密载体标志由国家秘密的三部分构成。国家秘密载体标记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绝密★长久”等。c)国家秘密载体标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