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招标书Preparedon24November垃圾清运业务招标书目录第一章总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依法选聘我司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我司决定采用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活、绿化垃圾及3m3(含)下列的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外包,编制本招标书。第二章招标单位及招标业务介绍一、招标单位介绍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二、招标业务介绍1.招标业务:2.业务介绍位于,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社区入住户数约户,区内共有个垃圾收集点,个绿化垃圾收集点,每日共产生的垃圾量约为吨,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垃圾终转站暂定为。第三章招标业务的服务内容与原则一、服务内容招标单位委托中标单位将管理区域内的生活、绿化及3立方米(含)下列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二、服务原则和规定1.中标单位必须每天不少于次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约个生活垃圾收集点,个绿化垃圾收集点及3m3下列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中转站。2.每天的清运时间为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1)中标单位必须在上午前将主干道边的绿化垃圾,业主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清运完毕,上午前完毕其它收集点绿化垃圾的清运工作;并应保持收集点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2)中标单位必须在下午前将主干道边的绿化垃圾,业主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清运完毕,下午前完毕其它绿化垃圾的清运工作;并应保持收集点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洁。(3)具体清运路线和清运时间将由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具体商定。(4)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或应招标单位的规定,中标单位应增加工作人员及清运密度,确保各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影响园区环境的整洁、美观。3.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4.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的开展均不得影响招标单位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招标单位工作,接受招标单位监督,并依招标单位的规定随时纠正或改善其工作。5.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拣垃圾或从事招标单位授权范畴以外的事宜。6.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它任何第三人。7.中标单位担保其进场工作人员无刑事犯罪统计,进场工作人员均统一着装、佩戴工卡,自觉恪守招标单位制订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服从招标单位对出入园区车辆、物品的查验,并且,对工作人员在苑区的一切行为负责。8.中标单位进入园区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成规定的检测原则;做好防污染方法,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9.中标单位进入园区的清运车辆须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园区车辆管理制度,按交通规则及园区内的路标、交通批示牌指导行驶。10.中标单位清运垃圾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第四章投标单位须知一、合用范畴1.本招标文献仅合用于本招标业务所叙述的垃圾清运业务。2.本招标文献解释权归招标单位全部,若有未尽事宜招标单位拥有最后解释权。二、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成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当全部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招标文献阐明1.招标文献的澄清投标单位对招标文献如有疑点,可规定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书/招标公示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涉及信函、传真等,下同)告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状况拟定采用适宜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回复发给已购置招标文献的每一投标单位。2.招标文献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根据投标单位规定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部购置招标文献的每一投标单位,对方在收到该告知后应立刻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2)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献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献的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已购置招标文献的每一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