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范本披露方(甲方):接受方(乙方):鉴于,双方正在就项目(下列简称项目)上有进行合作的意向,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双方达成合同以下: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受方的任何以及全部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数据,涉及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备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预计、报表、项目开发进度、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策、电子邮件、影音文献等。2.其它信息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接受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献明确证明的以下信息承当保密义务:a)在没有保密义务的状况下,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b)非因接受方的过失(不管故意或过失,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为公众所理解的;c)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获得的,并又以该接受方所应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然而,即使是接受方因本条a)、b)、c)的情形获取的与项目有关的信息,接受方也不得再将该等信息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批露。3.义务3.1.除非获得披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以及源自于保密信息的任何资料提供应任何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执行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披露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发和执行项目。3.2.接受方应当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对获得的保密信息采用保密方法,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披露方授权的复制、披露或使用。3.3.接受方只可向那些必须懂得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获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本身员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3.4.接受方应与有权接受保密信息或能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订立一份保密合同或类似的合同,此合同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合同相似并且应包含本合同的重要义务。4.其它条款4.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直至项目执行完毕后终止。披露方能够在事先书面告知接受方的状况下,提前终止本合同。4.2.本合同终止时,接受方所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刻交还披露方。4.3.接受方承认披露方是全部保密信息的全部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接受方不享有全部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4.4.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达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局限性以赔偿接受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披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它任何法律或其它方面能够合用的赔偿外,披露方有权:a)严禁接受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不必证明实际损失;b)从接受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涉及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接受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引发的或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发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如果披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应为披露方就该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用、开发费用和其它项目开支的2倍。4.5.全部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披露方的财产。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并且除了仅仅基于决定双方之间与否形成合同关系的目的而查阅这些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以外,本合同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4.6.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定和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4.7.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正当指派的代表书面做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4.8.本合同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合同及其条款。4.9.本合同是合同双方对有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有关本合同主题其它责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该合同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