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合用范畴本规定合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点位布设原则2
1全方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方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运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方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多个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可行性原则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状况,充足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
3经济性原则确保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程度节省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4持续性原则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状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
5分级控制原则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拟定的调查点位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6相对一致性原则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别性应尽量小,在性质上含有相对一致性
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别性尽量大
3点位布设准备3
1硬件设备3
1点位布设辅助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摄影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2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原则上规定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
点位布设底图应涉及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运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
(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000~1:50000;(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