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为认真做好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推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监理、施工和监督四方订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以下: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3、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4、不得提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原则规定的规定,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5、不得明示和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凭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原则实施监理;2、依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法或专项施工方案;3、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规定施工单位整治;4、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规定施工单位立刻停工整治,并向建设单位报告;5、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治或不停止施工的,规定及时向监管单位报告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安全施工方法,消除安全隐患;2、安全生产费用要投入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中去,不得挪用;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合帐;对危险4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须经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使用;5、对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品;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防备方法,制订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三、县质监站安全生产职责:1、开工前,组织审查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法;2、及时受理监理单位的报告,并采用方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