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专家责任曾茜提要:专家责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较为高级阶段后才出现的一个法律概念
受法律的稳定性及滞后性影响,现代社会中具有多发性与特殊性的专家责任,却尚未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
本文试图通过对专家责任中一些有争议问题——包括专家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承担主体、立法模式等进行剖析,为专家责在法律体系找到自己正确位置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有句名言: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到达他们之间缺口的结合处,但永远存在着的趋势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
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所谈的社会是进步的
人类社会是一个从简单体系到复杂体系进化的过程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必然带来知识的专门化和技能的高度专业化,在精细的社会分工之下,“各行如隔山”的状况越发普遍,正如吉登斯所说,现代人生活在专家知识和抽象系统里
基于自身专业知识、能力与经验的欠缺,人们要依赖专家提供专门服务方能应对复杂社会经济生活,以提供专业的智力成果为终生职业的专家数量增多,与此相应地,专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为恶意或懈怠而引发的民事责任也呈上升趋势
但与这种趋势不相适应的是专家责任在法律领域中规制的不完善,以我国律师责任为例,目前各地当事人状告律师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日益增多,律师责任问题日益突出
但律师责任作目前在我国仅有《律师法》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律师责任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制度、赔偿标准与范围等问题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审判中出现不少棘手问题
下文中对于专家责任中几个典型问题的探讨,也是本文作者为接近“缺口的结合处”所作的努力
一、合同或侵权:专家责任的性质专家责任,是指专家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里所指的“专家”,是指在特定领域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并依托该种知识和技能为他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