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章程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劳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当代公司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公司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劳务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区第五条公司应恪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住所:2、住所:3、住所: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2、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3、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总资本%;4、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统计,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加制订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恪守公司章程;2、准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