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则施工过程实施质量控制1.施工准备阶段(1)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加强学习,掌握其操作要领。(3)严格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把好材料质量关。2.施工阶段(1)技术交底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向承当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操作办法、质量规定和质量原则。技术交底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2)工程测量在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测量控制方案,测量统计应归档保存,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控制点、线要妥善保护,严禁私自移动。(3)材料的质量控制a)未经检查和已经检查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b)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必须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形成统计。(4)工序质量控制a)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b)施工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献进行施工。c)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前,项目部应进行严格检查,首先进行“三检”,然后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订立意见。d)工序间交接检查:就是前道工序竣工后,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要告知监理工程师参加检查。(5)特殊过程控制a)对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立质量控制点。b)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普通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解决。3.竣工验收阶段(1)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后检查和实验。(2)项目部应按《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原则》的规定收集、整顿质量资料。(3)做好成品保护工作。4.质量持续改善各项目部应运用质量方针、质量目的、数据分析、纠正和防止方法持续改善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性。(1)项目部对不合格项按《不合格项控制程序》进行。(2)对构成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品(项),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进行解决。5.纠正方法(1)项目部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公司质量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因素并制订纠正方法。(2)项目部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应分析并统计。(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订不合格程度,并制订纠正方法,公司质量部门(必要时总工参加)负责监督、检查。(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按公司《质量事故评定及处分方法》执行。(5)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部对全部验收单位提出的整治意见都要认真执行直至合格。6.防止方法(1)项目经理应定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因素采用防止方法。(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订避免再发生的方法并组织实施。(3)对质量通病应采用防止方法。(4)对潜在的不合格,应实施防止方法,具体详见《防止方法控制程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则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