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聘任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只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任合同,共同恪守;一、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我司的前台,聘任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任期为个月,其中聘任期前五天观察期(观察期不计发个人工资)。试用期期间如乙方不胜任公司前台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告知乙方,能够解除合同,试用期计入本聘任合同期限。试用期间,工资为月。二、乙方观察期后应确保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等)真实有效。三、乙方的职责:1、每天来到后清扫卫生2、负责日常文档的编辑、打印、复印等3、负责接待客户,介绍公司业务4、听从公司安排四、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制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否则,后果自负。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随时解除本合同: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本身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前台岗位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聘任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聘,签正式合同;双方协商不再续聘的,合同终止。七、违约责任:1、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乐意(如:违章、泄密等)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部承当。2、乙方在聘任期限内提交辞职书(辞职书需要提前一种月交)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商定或私自自行离职将扣除当月工资。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