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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施工合同民事答辩状VIP免费

2025年施工合同民事答辩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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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答辩人xx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贵院受理的xxx、xx诉我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表以下答辩:一、本案因合同双方有有效的仲裁合同,法院无管辖权。根据原告xxx与我方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纠纷解决方法的商定,在合同推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当和谐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选择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双方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之后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但原告xxx并未与我方协商解决,也未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是直接向贵院提起诉讼。答辩人认为,双方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应为有效合同;合同中有关纠纷解决方式的条款中,对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商定明确,是双方订立合同时的一致选择,该条款为有效条款,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和《仲裁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应由仲裁机构裁决,排斥法院的诉讼管辖权。二、本案中原告李xx不含有诉讼主体资格。本案中涉及到的工程施工合同,答辩人方与原告xxx订立过该合同,与原告xx并没有订立过任何合同。答辩人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订立合同的双方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原告xxx依合同相对性能够向答辩人方主张权利;因答辩人方没有与xx订立过任何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故二人不含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权向答辩人方主张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二款之规定,xx不含有诉讼主体资格。总而言之,答辩人认为,第一、本案双方选择仲裁合同管辖,排斥法院诉讼管辖;第二、xx二人不含有诉讼主体资格。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仲裁机构管辖。以上为答辩人的答辩意见,请求法庭依法采纳。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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