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申请表填写阐明:1.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由登记申请人填写
2.“登记类型”,根据状况选择划“√”
初始登记指初次获得海域使用权而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指海域使用权发生下列变化而进行的登记:(1)续期的,(2)变化用海位置、面积或期限的,(3)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4)填(围)海造地项目已竣工验收的,(5)因公司合并、分立或与别人合资、合作经营的,(6)转让的,(7)继承的,(8)因行政机关调解引发海域使用权转移的,(9)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裁决引发海域使用权转移的,(10)海域使用权人名称变化的,(11)其它情形;注销登记指海域使用权人不再需要海域使用权而进行的主动申请
3.“登记申请人”指已依法同意获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单位盖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登记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栏只填写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为经办人或代理人
“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为申请人的地址和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4.“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状况选择划“√”
公益性是指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项目,涉及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和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经营性是指《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范畴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5.“用海类型”根据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涉及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电厂、油气开发等)、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废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特殊用海等类别
“用海面积”为同意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
7.“用海时间”指同意使用海域的起止日期或出让合同确认的起止日期
8.“使用方式”按填海(建设用、农业用)、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港池、航道、锚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