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程度条件内容提纲: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进一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程度进行界定。核心词: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必要程度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对的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程度进行进一步研究,以此来确保正当防卫制度的最后实施。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用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办法来保卫正当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照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干实施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并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对于那些有正当根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别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含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干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干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施行为的进行。公民只有在状况紧急的状态下,才干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施稳定。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它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明显特点。4.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含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对于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①5.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超出一定的程度。如果正当防卫超出了必要的程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种行为就背离了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其性质不再含有正当性,而成为含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否明显超出必要程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正当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种标志。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根据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能够看出,进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和存在。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解决。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上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解决。至于故意针对正当行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不法侵害应注意其含有的侵害性、违法性、急迫性、可制止性四个方面特性:(一)不法侵害应含有侵害性侵害是一种含有主动攻击的有可会造成损害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前提条件的要素,“侵害”有其特定的含义。不法侵害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正当权益的攻击,在理论上有危险说与实际危害说两种见解。多数人认为不限于实际危害,只须对权利的正常状态发生不利影响,因而有实际危害发生的危险,也属于侵害。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含有发生实际危害的现实可能性,并达成一定的程度,即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才干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二)、不法侵害应含有违法性刑法涉及“不法侵害”一词,其含义并不只限指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刑罚处分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当涉及于犯罪手段基本相似,但尚未触犯刑法的普通违法行为或即使触犯刑法,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侵害的违法性要素,就成为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前提。有关不法的性质有客观不法说与主观不法说两种解释。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