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程度条件内容提纲: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进一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程度进行界定
核心词: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必要程度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对的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程度进行进一步研究,以此来确保正当防卫制度的最后实施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用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办法来保卫正当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照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干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并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
对于那些有正当根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别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含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干实施正当防卫2
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干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施行为的进行
公民只有在状况紧急的状态下,才干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施稳定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它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明显特点
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