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服务合同委托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和谐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此会务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内容以下:第一条项目内容本项目的目的:进一步做好环保行业公司有关大气环保物理成分及化学组分分析的专业、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更加好介绍、推广、完善我司项目。第二条受托方的义务2.1受托方应于提迈进入场地进行布置,并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2.2受托方应负责提供会议所需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等有关工作。2.3受托方应主动配合委托方完毕本次活动,不出现因技术问题带来的意外状况,不破坏损坏会场硬件设施、设备。2.4受托方应负责布置会场委托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5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受托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商定事项以外的其它用途。受托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用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用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受托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批示其雇员恪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第三条委托方的义务3.1委托方应全力配合受托方的工作,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完毕。3.2委托方应将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变动及时告知受托方,并提供有关具体信息。第四条费用及支付受托方就本项目获得的酬劳总额:人民币300,000元,以最后实际双方确认的费用明细为准,其中涉及:(1)受托方租赁场地、布置活动场地的费用,包含会议场地费用、设备租赁费用、餐费、茶歇、服务费。(2)受托方印制资料的费用。(3)受托方安排参会人员乘坐机场大巴达成会议场地的费用。(4)受托方安排外地参会人员入住酒店的住宿费用。除另有商定外,委托方无需就本项目向受托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第五条法律合用和争议解决5.1本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双方之间如不能和谐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本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含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当。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推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使用期与合同商定的项目时间同时,项目工作完毕,该合同即终止。6.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受托方: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