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合同书(限制性股权)甲方(激励对象):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鉴于:1、江苏帕卓管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帕卓管路”)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下列简称“股转系统”)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833395。2、甲方为帕卓管路的员工,截至2月1日,在帕卓管路工作年限为【】年【】个月。因帕卓管路制订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甲方可根据帕卓管路激励计划获得帕卓管路持股平台常州共创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作)(下列简称“持股平台”)的部分出资份额作为限制性股权。3、乙方为持股平台的有限/普通合作人,持有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和谐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部分出资份额(即限制性股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授予对象资格1、甲方须在帕卓管路及其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帕卓管路及其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帕卓管路领取薪酬。2、甲方需经帕卓管路的董事会按照《江苏帕卓管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下列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核查,经核查适格后甲方才含有获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第二条限制性股权的授予1、限制性股权的来源为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激励对象可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帕卓管路的对应部分股份。甲方经帕卓管路的董事会确认为适格激励对象后,有权按照帕卓管路《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帕卓管路董事会的有关决策从乙方处以受让出资份额的方式一次性获授限制性股权。2、根据帕卓管路的《激励计划》及董事会有关决策,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所持有的【】%的出资份额(对应的帕卓管路的股票为【】股),甲方通过受让乙方所持有的出资份额从而获授限制性股权。3、在甲方按照本合同足额支付认购限制性股权价款、并与帕卓管路重新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合同》及《竞业严禁合同》后,乙方将协助持股平台办理甲方获授的限制性股权的过户等登记手续。第三条限制性股权的使用期、授权日、锁定时、解锁期和禁售期1、限制性股权的使用期本合同中限制性股权的使用期为四年,自限制性股权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权解锁或回购完毕之日止。2、本合同项下的限制性股权的授权日在《激励计划》经帕卓管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推行监管层规定的其它法定程序后由帕卓管路董事会拟定。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定时报告公布前15日内,因特殊因素推迟定时报告公示日期的,自原预约公示日前15日起算;(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示后2个交易日;(3)其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示后2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帕卓管路根据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它重大事项。3、限制性股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时。甲方根据本合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时内不得转让或偿还债务。甲方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进行锁定。除前述商定外,甲方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权而获得的其它法定及商定权利则不予锁定。在解锁期内,由帕卓管路拟定甲方的解锁条件与否成就,解锁条件成就的,限制性股权自解锁日开始解锁;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解锁安排解锁期解锁比例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17个月内的最后一种交易当天止30%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种交易当天止30%第三次解锁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种交易当天止40%4、禁售期除甲方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权处在禁售期外,鉴于甲方通过限制性股权间接持有了帕卓管路的股票并享有对应权益,同时,可通过持股平台实现帕卓管路股票的转让并获取有关收益,因此,限制性股权也应按照帕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