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股份有限公司用章管理方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司信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二、印章使用范畴第一条:公司全部印章必须按规定范畴使用,不得超范畴使用。第二条: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畴重要为:1、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文献。2、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3、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4、公司章程、合同。5、人力资源事宜:员工调动、员工的任免聘任、保险办理等6、合同(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第三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畴重要为: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2、各类经济合同等。第四条:公司法人私章重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献。第五条:财务专用章,法人财务印章重要用于货币结算等有关业务。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如有)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三、印章管理第七条: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其中:经理部保存公司行政公章2枚(中、英文)和合同专用章1枚财务部保存财务专用章1枚、法人印章1枚采购部保存合同专用章1枚印章保管部门及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别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别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替代,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记录表。为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第八条: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献声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第九条: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等重要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第十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照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合同章由保管部门负责人管理审批,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合同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使用。第十一条: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印章使用,先须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用章人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规定的使用范畴在“用章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章。如遇紧急状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须办审批和登记手续。“用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第十二条: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在空白文献上加盖公司印章及合同章、财务章及法人章。第十三条:非特殊状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第十四条:印章保管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规定而违规用章。印章管理审批人必须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印章管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四、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第第十六条:凡私自私刻公司印章予以除名解决。第十七条:印章使用人不经同意,私盖印章的予以纪律处分;偷盖印章的予以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印章保管人推行职责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予以行政处分;因管理不善,被别人偷盖印章的,予以行政处分;不经同意使用印章的,予以除名:因违规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五、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方法由公司经理部负责解释。经理部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