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正当、安全、合理使用,避免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方法》、《广州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原则操作规程》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内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有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寄存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统计表》中做好统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并将检查成果列入年度责任目的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逻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时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含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将以文献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核对,不含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立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
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
安装专用防盗门;含有对应的防火设施;实施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第九条根据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