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装修合同甲方(业主):乙方(施工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四季花城门面进行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装修工程内容及装修配备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该门面进行装修施工,乙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商定的装修内容及配备对该门面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及配备原则参见附件一)第二条保修装修工程质保期从本合同商定的装修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基础装修部位的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如装修材料及设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按装修范畴内承当保修义务和责任,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或撞自改动、人为因素、不可抗拒力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及自然损耗、自然磨损、自然色差、自然特性等状况,乙方不承当保修责任。乙方保修维修后存在的色差、维修痕迹等属正常状况,甲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或规定赔偿。质保期届满后本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由甲方自行承当第三条装修价款1、装修价款:该房屋装修面积约为176平方米,装修总价款为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该费用为全包价)。2、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当天将装修价款40%支付给乙方,乙方即开始进场施工。其它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清。3、本合同订立后,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自行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装修价款,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第四条装修工程开工、竣工及交付1、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付完全款并且办完有关物业装修手续,乙方收到有物业公司出具的装修许可证次日为乙方开工时间;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商定的装修内容及配备原则(商定的装修原则包含以同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进行装修,乙方应在开工之日起20天完毕装修工程,装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接受装修房屋,甲方应在乙方告知后三日内到装修现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由乙方将装修房屋移交甲方。3、如甲方不在该期限内进行验收并接房的,视为乙方装修符合规定,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自行承当,乙方对此不承当逾期交付责任,本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从前述商定的装修竣工之日起算。4、装修过程中如发生的由乙方因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因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其它1、在确保施工质量,使用功效及交付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并同意乙方对部分装修工程的内容进行局部调节2、除本合同已对装修原则做出的商定外,其它有关装修事宜的内容,甲方均同意以乙方最后所拟定的文献为准,无需甲方另行订立承认3、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都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含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签约地点:柳州市柳南区签约时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