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数码相机使用管理制度数码相机是我公司理赔核保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鉴于现在数码相机损坏比较严重,为确保理赔核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制度。一、数码相机的领用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协同使用者本人到分公司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订立《数码相机使用责任书》。(详见附件一)二、分公司全部数码相机,一律实施负责人制。一经领用后须专人专用,不得随意调换,领用人对此相机有保管的义务,如因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将对数码相机的使用人进行对应经济处分。三、数码相机未达成公司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时间的,不得报废、更新;如确实需更新,须将旧相机交回分公司办公室后,重新办理领用新相机领用手续。四、如员工调离本岗需将相机交回分公司办公室,重新分派使用;如员工离司需将相机交回分公司办公室后,方可办理离司手续。五、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定时对本部门资产进行盘点,如有人员变动状况,应及时重新订立《数码相机使用责任书》,并报分公司办公室备案。六、凡使用数码相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数码相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八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数码相机使用责任书相机型号:相机使用机构/部门:一、本人将严格恪守分公司的数码相机使用管理制度,认真推行有关职责。全权负责本相机的安全、保管及日常清洁。二、自将本相机交与别人使用或保管,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三、如因本人保管不当损坏或丢失,本人将接受经济处分四、本人确保此相机不作私用。相机使用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